中文ENGLISH
首页 -服务资讯-海关法规
发布时间:2020-09-19 / 来源:
公告〔2020〕72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以上文章来自海关总署公告如有侵权请联系
上一篇:国际货运_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
下一篇:国际货运_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Copyright © 2018, www.llxxf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深圳市昊琪運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技术支持 :网络推广 粤ICP备70856934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327号 报关报检、亚马逊FBA专线、国际包税专线、中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