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大家切身利益,保证物流运输安全,我司所有渠道拒接一切禁止出口物品(烟、酒等)、危险物品(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品)纯电池以及目的地海关禁入物品(新加坡严禁电子烟入境)。如不确定,请在走货前仔细阅读以下禁运物品清单或咨询我司在线客服。若在包裹查验中发现禁运品,一律不予退回,对于屡次违规且发现禁运品超过两次的,我司有权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严重并处罚款。
AG8旗舰厅国际货运
2020年1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具体分解下来大致如下:
一、任何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及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及零部件)等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A、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B、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C、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D、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E、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包括:菜刀、水果刀等。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A、爆炸品或可能爆炸的物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电池、打火机、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礼花弹等)及其仿制品;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乒乓球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J、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如: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啫喱、唇蜜、洗发水、香水、啫喱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
禁止出口的物品:
一、已被列入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禁止出口:
第一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已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牛黄、麝香、药料用麻黄草、香料用麻黄草、其他用麻黄草、鲜发菜(不论是否碾磨)、冷(冻)或干的发菜(不论是否碾磨)、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
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用于清洗剂的)、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用油漆,着色剂等处理的原木(包括用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红柳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的柚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其他热带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栎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山毛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楠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樟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红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泡桐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未列名非针叶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未锻造或粉末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板(片)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
第二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截面直径>4cm、长度>10crn棒状木炭、非圆型截面的棒状木炭。
二、国家禁止珍贵文物、革命文物和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出境。
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国家限制出境物品:
一、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二、国家货币;
三、银行卡、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四、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五、贵重中药材;
六、一般文物;
七、海关限制出境及目地的国家限制入境的其他物品。
其他有监管要求的物品:
一、药品。具体参阅:《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反兴奋剂条例》
二、食品 、肉制品 、原木制品,鲜活动植物及其器官。具体参阅:《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三、烟草、食盐等国家专营物品。
四、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物品。具体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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